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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005-0006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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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9 14:43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1家以上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或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具体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