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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005-00073 组配分类: 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告诫书丨关于头盔价格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005-00073
组配分类: 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告诫书丨关于头盔价格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告诫书丨关于头盔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0-05-26 14:3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由于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头盔市场需求显著增加,市场价格出现暴涨。

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

二、除生产者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