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
2020年5月21(星期四)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
市文化中心三楼综合演播厅。
三、参会人员
1.新闻媒体代表
2.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和
3.相关工作人员
4.关心此项工作的热心群众
新版药品管理法政策解读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新版药品管理法相关政策: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该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2月首次修订,其后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4月进行两次修正。这次药品管理法“大修”,体现出“四个最新”。
第一个最新,是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新法明确规定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第三条中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第二个最新,是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第三个最新,是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针对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第四个最新,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新法在监管处罚方面体现出多个特点:第一,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等。
第二,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按十万元人民币计算。
第三,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
第四,提出惩罚性赔偿原则。
第五,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新法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协同作战。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
第六,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
依法按时年报,否则信用受损,步步难行
我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情况通报,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度全市内资企业年报率为88.94%、外资企业年报率98.1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9.37%,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0.09%。
2019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广大经营户注意: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从202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疫情期间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年度报告。
逾期不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后,在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或惩戒。信用受损,步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