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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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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11:05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落实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职责,建立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我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和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传承烈士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激发群众爱国热情的重要阵地,承载着烈士遗属、党员、军人、老战士、老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亲人深切的思念、对革命坚定的信仰和对英雄的崇敬与爱戴,持续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历史不能忘记,军人的英勇牺牲行为永远值得尊重和纪念”。

二、摸清底数

各乡镇要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本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实施名称、位置、历史背景、现状以及管理维护情况,登记造册,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对未实施保护、未委托保护和未落实保护要求的,乡镇拟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职责。

三、加强保护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通过对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调查摸底,按零散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分类,按类建立完善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保护联系制度。每年清明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期间组织集中维护和清理,并落实“四个一”(擦拭一遍墓碑、敬献一束鲜花、拍摄一组照片、给烈属打一通电话)祭扫服务。同时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损毁情况给予一定的维修经费保障,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行动,确保每处烈士纪念设施环境优美、庄严、肃穆,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纪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