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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6
关于《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6 15:44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226日《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20181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公开发布,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2019年819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部门发布《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广德市制定《广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为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制定意义

《办法》的制定是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发〔201839号文件的必然要求,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学前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5号)和《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注重务求实效,将制定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力求相关内容尽可能细化具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目标

《办法》明确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城乡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方案和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一条,第一章共3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规划与布局的要求。第二章共4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及移交的要求。第三章共3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第四章共1条,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六、保障措施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得办成盈利性幼儿园。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交市教体局后,由市教体局办成公办活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七、创新举措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将市教体局列入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市委编办按要求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市委编办和市民政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八、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