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跟踪反馈
1.工作成效:县级和各乡镇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并建立工作台账。2019年全市临时救助预算投入资金160万元,建立了乡镇备用金制度,安排乡镇临时备用金96.5万元。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落实乡镇审批权限提升工作,将乡镇审批权限提高至2000元。全年县级及乡镇累计救助29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9.71万元。
2.市民回应情况:临时救助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在扶贫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给予过渡性帮扶;再者是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缓解其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对其他救助措施起到了有力补充作用。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各乡镇临时救助工作开展规范有序,能够通过村(社区)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建立了小额临时救助台账,并按时报送民政局。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对全县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们认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成效明显,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了有效救助,保障了基本生活,帮助其度过难关,达到预期效果。
(二)政策建议
1.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基层公示栏、工作人员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临时救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2.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等力量,充分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状况,符合临时救助的要及时协助,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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