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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003-0005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专项排查清理行动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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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专项排查清理行动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专项排查清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5:4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专项

排查清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2016〕185号)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文件要求。根据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与人社局、计生单位数据比对的结果,决定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专项排查清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清理行动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前,由各乡镇组织所辖村(社区)结合数据比对结果进行自查和清理工作;第二阶段: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

(二)排查对象。凡是经调查领取计生奖扶的特困人员、领取人社养老金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均属于此次排查对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排查清理工作。各乡镇要在已知领取计生奖扶和养老金人员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村(社区),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撰写详细情况说明,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将情况说明和有关佐证材料建立档案。

(二)摸清实情,准确认定。各乡镇在要充分了解排查对象家庭实情,在调查清楚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规定,对排查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认定,并上报市民政局。对于情况复杂的,经乡镇调查取证后,由市民政局组织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进行认定。

(三)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经调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理,停发保障金。排查清理过程中,各乡镇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有理、有据,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相关救助政策。

(四)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各乡镇及各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通过本次排查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学深学透,摒弃错误的老经验,不断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同时,利用深入一线的机会,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村(社区)力量,认真开展好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3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二)切实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对于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动态管理,通过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核对结合入户走访了解家庭近况,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做到有进有退。

(三)建立工作档案。对于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将调查核实记录、佐证材料、处理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整理保存,建立档案,做好后期备查。

 

 

 

202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