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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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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1912-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卢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7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1912-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卢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7
卢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2-17 14:49 来源:卢村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我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所辖各村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卢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 预防及预警

2.1 预防

2.1.1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营运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用心地看、听、闻,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及时有效。

2.1.2 预防调度

(1)设施正常运行调度:对设施运行要注重仪表的观察,要仔细听设施运行声音,闻设施有否异味,发现异常停电检查,排除问题立即送电工作。

(2)设施故障应急调度:一旦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的情况下,及时排除故障,尚若短时间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一旦供电设施出现故障,先将备用发电机开启供电,再通知供电部门修理设备;一旦水泵或泵管出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备用泵或泵管;一旦管网损坏先通知受益居民停水,再抢修。

(3)水源井应急调度:若供水户用水量减少,打开联网阀适度开停水源井供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若水源井的井壁出现腰漏,先停机供水,在开启联网阀和备用井供水,后对坏井补漏处理。

(4)严重干旱时导致供水紧张情况调度:一方面宣传节约用水,另一方面采取晚间储水,再一方面适度加长泵管调节安泵深度。

2.1.3 工程设施预防性监测

(1)泵房工程:监测项目是防盗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屋顶是否漏雨,墙面及地面是否整洁卫生。

(2)供水设备:变压器是否缺(漏)油、温度是否适宜;配电柜各零部件是否运行正常,接触良好,线夹松紧适度;变频器仪表、开关接线头是否正常;消毒柜送药工作是否适度,储液是否满足要求;水泵运转情况是否良好;水表及压力表指数是否正常等。

(3)输水管网: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各闸阀井运作情况是否正常;过路、过桥建筑物的管网更要仔细检查。

(4)入户设施:水表、表池、闸阀、站杆、龙头是否正常工作。

(5)水质:按规范每年5月和10月份要进行水质监测并通报监测情况。

(6)环境保护:井周围30米以内是否清洁卫生。

2.2 预警

2.2.1预警

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8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二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三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3000人饮水不安全的。三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2.2预警发布

当发生一级饮水不安全事件时,市政府办公室在2个小时内发布消息;当发生二级饮水不安全事件时,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5小时内发布消息;当发生三级饮水不安全事件时,村委会适时发布消息。发布消息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可采取公告等书面通知的方式下达。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等级与农村饮水安全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2 一级响应(红色)

(1)工作会商。由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应急工作,工作重点: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乡安排送水;有关村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维修,不能维修的重新建设新的水源井;乡财政根据实施方案保障资金供应。

(3)部门联动。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关村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同时上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迅速上报区政府的同时,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对应措施;乡卫生部门要深入现场,掌握动态,查看水质原因;乡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乡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饮水安全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乡政府第一时间掌握详细情况,如遇水井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打井,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成井。如果群众已饮用不安全水,卫生部门要监测好动态,妥善处理;如果水源水质、水量无变化,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水利部门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如就近村有合格水源,可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宣传部门结合,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稳定工作;要通过会议形式,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广大群众配合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搞好预案的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合理用水。

3.3 二级响应(橙色)

(1)工作会商。由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有关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应急工作,工作重点: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乡政府组织人员安排送水;有关村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维修,不能维修的重新建设新的水源井;乡财政根据实施方案保障补助资金供应。

(3)部门联动。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关村应及时报告乡政府,同时上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迅速上报区政府,同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对应措施;乡卫生部门要深入现场,查看水质原因;要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乡水利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要根据饮水不安全情况安排送水车供水;乡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村要第一时间掌握详细情况,如遇水井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如果群众已饮用不安全水,卫生部门要监测好动态,妥善处理;如果水源水质、水量无变化,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水利部门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要安排水车送水。如就近村有合格水源,可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宣传部门结合,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稳定工作;要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搞好预案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安全用水。

3.4、三级响应(黄色)

(1)工作会商。由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有关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乡政府安排人员送水;有关村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维修,不能维修的重新建设新的水源井。

(3)部门联动。乡卫生部门要深入现场,掌握动态,查看水质原因;乡财政要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建设;乡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水车保证供水;乡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如遇水井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打井,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成井。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水利部门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要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动员广大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预案的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安全用水。

3.5 响应结束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可以保障广大群众长期安全用水,恢复到突发事件以前的用水状态时,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乡镇政府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结束。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乡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村供水安全饮水应急专项资金。当出现饮水应急事件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实地考察,决定是否动用饮水应急资金。确需动用时,要列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乡政府领导批准后,将应急资金拨付有关部门或有关村。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饮水应急情况结束后,要组织审计部门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2 应急队伍保障

乡政府要落实应急送水队伍,队伍一般为20人,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等任务。

4.3 医疗保障

乡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4.4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送水供水秩序,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5.2 恢复重建

(1)供电设施。供电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变压器及控制箱。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供电部门。及时上报供电部门并督促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发电机组定时供水。

(2)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包括配电柜、变频器。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并由供电部门定夺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闸刀定时供水。

(3)水泵设施。水泵包括泵体、电机、电缆、出水管、逆止阀、压力表。若出现故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由各村定夺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换备用设施替代运行或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

(4)输水管网。管网包括输水管、闸阀井、建筑物工程。若出现故障抢修责任由各村负责。若大面积输水管网故障,由各村报告上级营运管理公司组织人员抢修。抢修管网应事前通知用水户,并请用水户适时储水。

(5)入户设施。入户设施包括:水表、进户闸阀、表池、站杆、龙头。抢修责任由各村和用水户负责。

(6)供水水质。水质若出现有臭味或发浅黄色,说明管道储水时间长,应适时管网换水。若出现刑事恶性事件造成水质破坏,发现问题随时报告乡政府,并由政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并全力破解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其供水设施按规范重新整治,并跟踪化验水质,确保水质达标投入使用。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