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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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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2003-0001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2003-0001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4:47 来源:卢村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有关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疾病传播,根据广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广防指办〔2020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疫情防控指导员队伍

疫情防控指导员队伍由卢村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组成。

组长:阚登峰

成员:陈世荣、杨世宏、李枝双、解向阳、陈锋

阚登峰总体负责全乡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安排,杨世宏、李枝双负责乡养老服务中心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解向阳、陈峰负责用工单位、销售场所、生活服务场所等疫情防控指导。

二、明确指导对象和范围

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农业生产等用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场所,酒店、宾馆、民宿、浴场、美容院、足浴店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乡敬老院、村级幸福苑等特殊场所。

三、规范开展指导工作

疫情指导员应严格按照省卫健委“四查五必看”要求和技术指南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指导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帮助研判疫情风险和隐患排查、帮助做好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应对处置、帮助做好员工培训和场所消毒消杀指导等工作,确保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能防、会防;认真记录每次的检查情况、指导事项、防控建议等内容,对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由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立即落实整改,增强疫情防控过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安排本部门联系人主动配合协调疫情防控指导员开展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主管部门、场所、疫情指导员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一)重点场所

1.卢村市监所负责对餐饮行业、医药生产经营行业、农贸市场、商场、商店、超市及美容美发等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乡农村公路办公室负责对乡村公交车站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3.乡土地征收办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4.卢村派出所负责对住宿(非星级宾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5.乡文化站负责对农家书屋、村级文化站等文化娱乐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6.乡经发办负责对企业、工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特殊场所

乡民政所负责对乡养老服务中心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相关村要对本村幸福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严明工作纪律

疫情防控指导员队伍不能干预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做不利于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发展和违背员工意愿的事情;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接受馈赠和报酬。

重点用工单位及特殊场所各防疫监管部门或单位在318日前明确本部门联系人,将人员名单报送到乡卫计办,并与疫情指导员联系,安排用工单位及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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