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保护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每年财务人员应先参照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县财政局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合理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认真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一般指财政拨款收入,是县财政局核拨给本局的预算资金。财务人员应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向县财政局申请每月正常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支出一般指经费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大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及当年预算执行。
一、人员支出
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变动、工资的增减和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根据相关文件和审核表进行变动处理。
二、日常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应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予以安排,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须由经办人做出说明并经批准同意后予以报销。
(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管理按照《广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的报销管理按照《广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费用:对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各项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额度,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支出手续。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七条 申请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手人(说明用途)、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发票,发票内容真实齐全,数额较大的原始发票后面需附明细清单。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手续不全、无效凭证和不合理的开支,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报销流程:
经办人员填制原始凭证—→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结算。
第十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跟踪管理,及时催收,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按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要确保全面、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会计凭证,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