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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1607-00001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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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新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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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6-07-19
转发《关于印发<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00:00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2016〕119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政办秘〔20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太极洞风景区管委会

 

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精神,我县被确定为全省6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县之一。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本次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即将全部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对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农业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标准。以省下达给我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总数(即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资金之和),除以新界定的补贴总面积,得出的平均数为全县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底前)。开展工作调研,召开相关征求意见会议并根据省下发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广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分层级召开改革工作会议,层层传达改革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广大农户宣传改革试点政策,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审核登记阶段(6月11日-6月25日)。各乡镇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邮储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到大的自然村)。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审核汇总《清册》,经各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8日前上报县农委,县农委复核确认后于6月25日前报至县财政局(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县农委、财政局各一份)。

(四)兑付补贴资金阶段(6月26日-6月30日)。所有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具体流程为:按照县农委审核、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五)检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县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进行回头看和检查,对出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到位,各乡镇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县财政局、县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以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改革到位、“三项补贴”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县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县农业及财政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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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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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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