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明创建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德市物业费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创建指〔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印发广德市物业费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物业费清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9年12月9日
广德市物业费清缴工作方案
为规范实施物业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现决定对拖欠物业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物业费长期拖欠问题。同时,集中搜集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小区物管水平和文明程度。对拖欠物业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缴。对拖欠物业费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构建拖欠物业费问题整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物业费清缴工作领导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铁军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创建办、市发改委、市房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和桃州镇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中心。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本单位在清缴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业主群等形式广泛宣传缴交物业费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清缴工作的目的、措施和意义。
2.物业服务企业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分户包保到人,逐户上门服务,并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记录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
3.在小区设立意见箱,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
4.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此次物业费清缴行动的公告。
(二)服务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
1.梳理化解问题。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梳理,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由市房管中心物业办进行监督;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对合理意见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应积极协助物业企业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规范提升服务。市房管中心和桃州镇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推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保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三)物业费清收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限期自行缴清。针对2019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由市房管中心牵头,邀请物业公司、业主、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和所属社区等多方代表召开大会,共同商讨业主缴清物业费的时限,业主须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所欠的物业费。
2.集中整治清缴。对清收后超过时限仍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核实业主信息,并及时将欠费业主详细信息报送市房管中心物业办。
(1)针对拖欠物业费的公职人员,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无误后,由市物业费清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书面责令限期缴清,逾期未缴的由所在单位纪委或者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书面上报领导组。约谈无效的,由领导组发文全市通报批评并移交市人民法院处理。
(2)针对拖欠物业费的非公职人员,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以及所属社区联合上门催缴,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物业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小额速裁”程序依法执行,拒不执行的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
负责对拖欠物业费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书面上报领导组。
(二)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记入干部人事档案。
(三)市法院
负责对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按照“小额速裁”程序依法执行,拒不执行的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市公安局
负责对拖欠物业费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将欠费业主详细信息报送广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办公室。
(五)市人社局
负责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记入相关人事档案。
(六)市信访局
负责对可能因物业费清缴行动而产生的信访行为及时处理。
(七)市司法局
负责对发生的物业纠纷做好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根据政办〔2013〕65号文件《广德县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物业产权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在转让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提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办理产权过户时,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
(九)市创建办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反映的合理诉求进行化解落实。
(十)市发改委
负责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记入信用平台。
(十一)市房管中心(物业费清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1.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提高安保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2.负责牵头邀请物业公司、业主、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和所属社区等多方代表召开大会,共同商讨业主缴清物业费的措施和时限。
3.负责调度物业费清缴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清缴行动。
4.建立物业费清缴长效机制。
(十二)经开区管委会、桃州镇
1.负责配合房管中心在物业费清收阶段召开大会,共同商讨业主缴清物业费的措施和时限。
2. 负责对拖欠物业费的非公职人员开展联合催缴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费清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稳步推进。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
1.物业费清缴工作组各成员单位:①依据职责清缴;②讲究工作方法;③切实化解问题。
2.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物业费清缴工作,对恶意拖欠拒不缴纳物业费的职工,报市物业费清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把握好此次物业费清缴行动的长远意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查找差距不足,抓好整改落实,规范物业管理,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