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19年9月27日至10月8日。
出台依据
根据宣城市《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宣司〔2019〕91号)文件精神。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ifaju@126.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联系电话6818207,联系人时昱。
特此公告。
广德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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