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承办机构
广德市就业服务局
三、 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来市人力资源市场提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需求。
五、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资料。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受理资料确认无误后,录入求职信息库,向劳动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免费推荐。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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