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181923/201911-0003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服务指南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索引号: | 562181923/201911-0003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广德县交通运输局服务指南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1、春运、重大节假日及突发情况综合运输组织协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承办机构
综合运输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在春运、重大节假日及突发情况发生需要组织协调综合运输的信息,核实情况,报告上级,联系协调当事人、运力等多方因素,组织协调综合运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电话:0563—6043099
2、公告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
隧道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县公路局、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按照公路养护有关检测和评定的频率,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
(二)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组织进行维修;
(三)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公路局
电话:0563—6054231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6022731
3、设置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公路警示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二、承办机构
县公路局、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
(二)巡查中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三)采取措施修复。
七、办理时限
发现后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公路局
电话:0563—6054231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6022731
4、公路应急保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二、承办机构
综合运输科、县公路局、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应制定相应的修复(抢险)方案;
(二)依据修复(抢险)方案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进行修复施工;
(三)完成修复(抢险)公路、恢复通行。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综合运输科
电话:0563—6043099
县公路局
电话:0563—6054231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6022731
5、公路交通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两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并保持其完好。
二、承办机构
县公路局、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
(二)巡查中发现公路交通标志缺损的,及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其完好。
七、办理时限
发现后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公路局
电话:0563—6054231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6022731
6、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主动公开事项)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 运管机构相关业务科室采集客运企业车辆数、旅客流量、车辆利用率等数据;
(二)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市场供求状况;
(三)在相关网站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相关数据。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7、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二)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三)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租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租办;
(三)审核: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租办审核相关材料;
(四)审批: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五)发证:发放《出租车服务监督卡》。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8、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和运营时间。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适时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和运营时间。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9、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应当指位明确、导向无误,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11、协助乘客查询遗失物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交给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五、申报材料
乘车车牌号、乘车发票、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一)能提供乘车车牌号或乘车发票:通知车辆所在公司联系当班驾驶员查找;
(二)不能提供乘车车牌号或乘车发票:凭身份证开具《协查通知单》到出租车信息服务中心调阅车辆轨迹或图像资料协助查找乘车车辆,再联系当班驾驶员查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康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电话:0563—6017222、0563-6017515
1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五、申报材料
提供车牌号或乘车发票
六、服务流程
(一)通知被投诉人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二)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563—6022227
1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20日前,根据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运管所客运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
(三)审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
(四)现场勘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
(五)公示:县运管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1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
考核结果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条件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二)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具体见信誉考核表各项目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租车办公室;
(三)审查: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查,AA级企业含AA级有由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定,AAA级企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四)公示: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AAA级企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示;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1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审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现场勘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资料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情情况向省运管局报送。
(七)公示:县运管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六、办理时限
公示后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1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质监〔2013〕190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二、承办机构
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投诉、举报等信息后,广德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投诉、举报等信息相关内容,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并联系投诉、举报等人员达到工程现场,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等人员。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63—6091211
17、设立交通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两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并保持其完好。
二、承办机构
县公路局、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
(二)巡查中发现公路交通标志缺损的,及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其完好。
七、办理时限
发现后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公路局
电话:0563—6054231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6022731
18、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及时通报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理解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承办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筹划: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明确相关人员,落实相关经费;
(二)实施:按照宣传主题进行重点宣传和一般宣传相结合,加深社会公众对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路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结:针对宣传活动,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七、办理时限
每年的5月1日—5月31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563—6040527
19、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公众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二、承办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定期在县政府政务网站发布。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563—6040527
20、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办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服务对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从业人员换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到道路运输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二)从业人员补证: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污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驾驶证原件;
(二)2寸照片两张;
(三)申请人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应的“诚信考核”;
(四)“继续教育”栏按规定有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签章,从业资格证件满2年的须继续教育签章,满1年以上的须有诚信考核签章。
六、服务流程
(一)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变更登记表》;
(二)换发新证的,收旧证,旧证装入申请人从业资格证档案。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咨询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电话:0563—6976272
2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一节第四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出租汽车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条件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申明;
(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
(三)审核: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出租办审核相关材料;
(四)审批: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五)发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22、道路运输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二)《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三)《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服务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条件
(一)《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证》,或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申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政务服务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交通窗口政务服务科;
(三)审核:县交通窗口政务服务科审核相关材料;
(四)审批:县交通窗口政务服务科审批;
(五)发证:发放《道路运输证》。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电话:0563—6976272
27、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审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现场勘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资料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情情况向省运管局报送;
(七)公示:县运管所向社会发布一、二类维修企业考核结果。
六、办理时限
公示后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6031227
28、客运班次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为出行旅客提供免费班车、班次、客票查询服务,方便旅客出行。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所有当时或近期准备乘车出行的旅客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旅客前往客运站、售票窗口查询;
(二)可在客运站自助售票机查询;
(三)可通过网站(广德论坛、畅途网、)
(四)电话拨打问询服务热线0563-6032115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电话:0563-6032115。
29、伤残军警购票半价优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二节计价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三、服务对象
伤残军察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六、服务流程
旅客需前往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惠客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按票价50%购买优惠票,票面不足0.5元的部分按0.5元收取,超过0.5元但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收取。
九、咨询方式
广德公路运输公司
电话:0563-6032115
30、儿童票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二节计价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三、服务对象
儿童
四、申请条件
由成人陪同的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和身高1.2—1.5米的儿童。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旅客需携带适合申请条件的儿童前往各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经售票员测量儿童身高后,购买儿童优惠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按票价50%购买优惠票,票面不足0.5元的部分按0.5元收取,超过0.5元但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收取。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电话:0563-6032115
31、旅客免费携带一定行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在经过安检后,给予免费办理乘车服务。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所有乘车出行的旅客。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军残证票和警残证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超出部分按行包收费标准收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县公路运输公司
电话:0563-6032115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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