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盗伐、滥伐森林、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毁坏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逾期不归还临时占用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以及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违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取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未按照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违法采种、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违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违反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破坏古树名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在森林公园内损毁花草、林木、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违反国家规定,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盗窃、损毁林业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紧急决定、命令,阻碍林业行政执法、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伪造、变造或买卖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和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涉林案件赃物嫌疑的物品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涉林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毁林采种或者擅自开垦林地等行为对森林、林木造成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违法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违反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在湿地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在湿地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在湿地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在湿地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破坏耕地、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拒不交还临时使用期满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违规转让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及其开发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调查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无证采矿、擅自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超范围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违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违反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登记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和从事易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矿产资源开采单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开展采矿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探矿权人违反勘查规定开展有碍矿山地质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采矿权人未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评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未按规定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测绘活动中违反坐标系统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违反测绘资源许可和测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开采、监测、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在湿地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