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招标采购
索引号: 00325400-6/201911-00170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遴选广德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5-14
索引号: 00325400-6/201911-00170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遴选广德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5-14
关于遴选广德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6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级卫生、财政部门统一招标中标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6家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双向选择确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我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本着“安全、高效、惠民、便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遴选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22号)执行。承办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条件(25)

1、承办能力

(1)具备办理补偿条件的办公相关设备(电脑、打印机等);5分

(2)配备专职具有办理医疗保险资历的人员(两名以上);5分

(3)开发补偿信息系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确保信息通畅;5分

(4)相关制度健全:有受理投诉及接受合作医疗监督的措施、态度;有政策宣传引导、信息公开措施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5分)

2、保险机构的社会诚信度。(5分)

(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75分)

1、设立办理补偿窗口,方便居民就近办理补偿措施。(10分)

2、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理时限:患者提交报销资料完整后3日内办结。(10分)

3、对大病保险相关工作指标的响应:

(1)人均筹资标准:35元/人(低于该标准加分)。(15分)

(2)大病补偿起付线标准:15000元(低于该标准加分)。(10分)

(3)封顶线:省内不设封顶线,省外设封顶线20万元。(5分)

(4)2018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5分)

 

费用分段

补偿比例

0--5万

       55%

   5—10万

65%

  10—20万

75%

20万以上

80%

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段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0各百分点

 

(5)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盈利率为不超过2%(低于2%加分)(10分)

(6)对大病保险基金风险的承担方案: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政策性亏损部分由合作医疗基金和协议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其中承办保险公司承担30%,合作医疗基金承担70%。(视保险机构风险承担数额加分)(10分)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拟定于2018年 5月 17 日下午3:00在县政府6楼会议室召开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遴选会,县大病保险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各参评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比打分,现场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二)各参评商业保险公司于5月15日下午4:30前在县合管中心进行报名登记。

(三)各参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参评资料,资料要求按照上述目录顺序准备,一式 9份,文字简洁明了,于遴选会前自行报送县政府6楼会议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遴选会议时间如有调整由县合管中心负责另行通知)。

(三)签订合同

经上述程序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接到确定承办通知后一周内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合同有效期一年,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在2018年五月下旬必须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5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