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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496117-3/201911-00029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住建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18年更新)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索引号: 56496117-3/201911-00029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住建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18年更新)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广德县住建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18年更新)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来源: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住建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具备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行政相对人 保留
2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资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保留
3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取得计量认证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
相对人
保留
4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国家监理费用标准:工程造价≤500万元的费率为4%、500~1000万元的费率为3.5% 行政相对人 保留
5 建设工程质量抽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具备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 137 号) 行政机关 保留
6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处罚 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 137 号) 行政机关 保留
7-1 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持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第二章第(二)款第2条:乙级条件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保留
7-2 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持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第二章第(二)款第2条:乙级条件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