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9-00157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08:23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信息来源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897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08:23 |
张克胜、郭纪顺、许娟娟、喻从清、金唯恕、殷久浩、黄勇、傅水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据各村(社区)人口扩充村干部职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27号)精神和《广德县委组织部、广德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村“两委”总职数一般3—7人,最多不得超过9人。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其中可以根据常住人口总数情况,控制在5—11人。社区设党委的,以及设党总支且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对个别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职数的,要报经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村“两委”总职数不得超过9人,社区“两委”总职数不得超过13人。
2021年,我市将启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因省、市相关文件暂未出台,待省市相关要求明确后,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到位。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