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4-00085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文号 政办〔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08:42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企业,评价,,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2208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4-23 08:42

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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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更加客观评价全工业企业发展绩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将广德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市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且投产两年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其中,农业、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企业等园区配套生产性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出值、研发投入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三)计算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增加15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2.综合绩效计算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该行业的全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排序。

二、评价分类

(一)A(甲)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5%(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排名位列全市前20%(含)的规下企业为甲类。

(二)B(乙)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6%-7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位列全市21%-50%(含)的规下企业为乙类。

(三)C(丙)类——监管调控类。指发展水平较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需重点监管调控、帮扶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71%-90%(含)以内的规上企业为C类,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1%-80%(含)以内的规下企业为丙类。

(四)D(丁)类——落后整治类。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10%的规上企业为D类和总得分位列全市后20%的规下企业为丁类。

三、修正指标

(一)加分指标

1.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或实际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直接评为A类。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15分。

2.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2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5分。

3.企业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10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5分。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5分、2分。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加2分;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4.已完成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加10分;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加5分;上市公司在广德投资的,加3分;近二年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加2分。

5.当年完成海外并购的、设立营销网点的,分别加5分、2分。

(二)减分指标

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税收违法、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纳税信用等级为C 级的扣1分、D级的扣2分;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扣3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三)特殊情形

1.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对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年限;当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暂不列为CD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暂不列为CD类。

2.对于新办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前期留抵退税金额很大造成实际入库税款较少,可暂不开展评价(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后5年),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

3.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出租方企业占地面积为其实际生产经营面积,即扣除承租方占地面积后;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

4.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个企业,若企业为同行业,数据可以合并后进行评价。

5.资源型企业、享受税源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甲)类。

6.已停产或基本无税收的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整治或依法关停的企业,直接评为D(丁)类。

7.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占地面积3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和乙类。

8.税收低于200万元或应税销售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税收低于2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

9.未进化工园区的化工类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甲)类。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排名A类的规上企业可以参与工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综合效益10强评选;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ABCD(甲、乙、丙、丁)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甲)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5.支持甲类企业上规模。

(二)B(乙)类企业

1.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三)C(丙)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限产、停产企业;

3.审慎支持C类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及信贷计划;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四)D(丁)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长为组长,分管副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经开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在经信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承担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乡镇、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赶超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分析诊断。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每年一评,半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半年度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

(四)注重总结完善。加强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

(五)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结果对数据不实等情况视情采取责任追究等相应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市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并向公众公布评价结果。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标说明

      2.行业分类情况表


附件1

指标说明

 

1.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税收÷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企业增加值÷企业用能

4.研发投入占比=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究开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应税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采矿等资源型企业土地面积包括矿区面积。

7.企业税收:包含企业上一年度(公历年度11日至1231日)当期净入库税收和非税收入合计数(不含本期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税费),不包含社保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出口企业“免抵调”税额。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

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基金专项收入、文化建设事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附件2

行业分类情况表

 

序号

行业类别

行业代码

1

非金属矿物制品

10003000

2

纺织、服装、箱包

170018001900

3

竹、木制品

20002100

4

医药化工

26002700

5

金属压延制品

310032003300

6

机械制造

34003500

7

汽车及零部件

3600

8

信息电子

380039004000

9

新材料

2900

10

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