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01-00057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13:48
内容概述 关键词 排放,项目,车间,环境,处理,污染物,广德市,气筒,限值,标准,粉尘,经过,收集,影响,大气,废气,建设,造型,除尘器,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474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1-19 13:48

《广德奥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造型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德奥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造型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奥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造型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自动化造型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新杭开发区经四路以北

建设单位:广德奥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原有项目已建设生产车间共计2栋,1#车间11层(建筑面积为5002m2),车间主要作为潮模砂造型、铸造以及抛丸车间;2#车间11层(建筑面积为7675m2),主要用作机加工、油漆车间以及覆膜砂制芯;研发车间14层,建筑面积2850m2,主要用作办公楼和研发中心,门卫11层(建筑面积44m2)。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厂房,仅在现有车间内增加相应生产设备。项目改建完成后,生产能力不变化,可年产150万件水泵电机铁铸件(熔化能力为10000t/a),其中50万件用于制成水泵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30t/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已建设的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流洞河,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1#车间内熔化烟尘经过2个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集中通过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1#);1#车间内1条潮模砂砂处理粉尘和2条潮模砂自动造型线造型粉尘、型砂破碎粉尘封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合并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2#);1#车间2条潮模砂自动造型线浇铸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3#);1#车间5台抛丸机抛丸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经115m排气筒排放(4#);油漆废气经过浸漆房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115m排气筒排放(5#);2#车间毛坯件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合并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过115m排气筒排放(6#)。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各个工段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各个工段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特征因子苯酚和甲醛排放能够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标准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收集尘经过收集集中部分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给环卫部门清理,废砂委托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油漆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于危废,收集集中后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综合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和环保政策;在加强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运营过程中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地的环境功能能够达标,不会降低项目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确保项目建设执行三同时管理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