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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陶瓷产品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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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陶瓷产品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陶瓷产品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县市新杭镇经济开发区邱流路以北、经九路以东

建设单位:安徽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广德县市新杭镇经济开发区邱流路以北、经九路以东。于20220516日取得广德市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5-341822-07-02-608317。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利用现有用地及厂房,对部分陶瓷产品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调整部分车间布局,配套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设施,新增喷墨、抛丸等工艺,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新增生活污水480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广德县新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广德市新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E区抛丸粉尘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DA0010);E区喷墨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DA0011);E区搅拌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DA0012)。项目抛丸、搅拌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中、表6和修改单中的标准(与现有项目执行一致),喷墨产生的NMHC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VOCs排放的有机废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新增设备采用隔音、设备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粉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属于危废,由企业收集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落户于广德市新杭经济开发区安徽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符合广德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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