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工程建设许可
序 号 |
1 |
2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主管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3-6975903 |
0563-6975903 |
材 料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房地产项目必备要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4、标注坐标的规划总平面图;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缴纳凭证(经住建部门盖章); |
比照正式文件材料 |
受理条件 |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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