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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7-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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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斯科宁(广德)岩棉制造有限公司门卫室2、原料库扩建、成品仓库、联合车间扩建、制砖车间扩建、水池、泵房项目,因建设单位欧文斯科宁(广德)岩棉制造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解除项目施工合同。欧文斯科宁(广德)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号:341822202103110101)。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3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经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予以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号:341822202103110101),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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