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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德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铸造废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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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德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铸造废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德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铸造废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处理30000吨铸造废砂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广德德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拟设置有树脂砂、覆膜砂焙烧生产线一条、废黏土砂再生线一条、炉渣处理线一条、免烧砖生产流水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30000吨铸造废砂,可妥善处理广德市的铸造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对改善环境具有一定的利好意义。项目建设地点选址于安徽省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租赁开泰纳米公司已建设1#车间进行生产,该车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空置前属于一般成品和原材料库)。开泰纳米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雨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入驻前后,无遗留的环境影响问题。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黏土砂处理线:投料粉尘通过软帘进行控制,各输送廊道、管线、提升机以及各生产设备全部密闭收集,打包粉尘通过套筒进行收集后;粉尘合并进入到一套袋式除尘器后由115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风量30000m³/h、排气筒内径1.0m,高度15m1#排气筒)。原材料采用地库进行暂存,成品库以及废料库粉尘一并并入到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

覆膜砂、树脂砂处理线:投料口设置软帘装置,各输送廊道、管线、提升机以及各生产设备全部密闭收集;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其中焙烧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温焙烧进行处理后和其它废气一起通过水预冷(间接水冷)+一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风量20000m³/h、排气筒内径1.0,高度15m)。原材料采用地库进行暂存,成品库采用粉尘也接入到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2#排气筒)

炉渣处理线:投料口设置软帘装置,各输送廊道、管线、提升机以及各生产设备全部密闭收集;废气进行密闭收集,粉尘收集后统一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3#排气筒)

免烧砖流水线:投料口设置软帘装置,各输送廊道、管线、提升机以及各生产设备全部密闭收集废气进行密闭收集,粉尘收集后统一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4#排气筒);项目无组织粉尘中水泥罐自带仓顶除尘器。

建设项目产生的粉尘和NMHC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要求;其中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的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排放参照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的相关限值。

2)废水

项目区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广德市新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流洞河。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度一般在70~90dB(A)之间。该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垫措施,对运转设备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转,来减少噪声的产生。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可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废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综合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和环保政策;在加强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运营过程中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地的环境功能能够达标,不会降低项目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确保项目建设执行三同时管理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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