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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行验收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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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德市主持召开了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广德经纬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检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58508

公示时间:20210107-20210203

通讯地址: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以北、德昌路以东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以北、德昌路以东,为新建项目,目前主要投入双头切割机2台、真空覆膜机2台、液压打孔机1台、自动打孔机1台、雕刻机1台、封边机1台以及其它配套的生产加工设备,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年产整套橱柜2万平方米、整体衣柜4万平方米、铝门1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7日取得了广德经开区经发局关于《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18-341822-38-03-003149;2018年3月委托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4日通过了广德县环保局的审批(广环审【2018】122号)。

3、投资情况

本期项目实际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4、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设备形成年产整套橱柜2万平方米、整体衣柜4万平方米、铝门1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范围为厂区内建成的年产整套橱柜2万平方米、整体衣柜4万平方米、铝门1万平方米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如下;

1)生产工艺变动

环评设计阶段部分板材在机加工后需进行喷漆处理,玻璃板合片前需进行切割打磨处理;验收阶段喷漆生产线尚未建设,玻璃板直接外购成品进行合片组装,无需切割打磨。该变动减少了厂区内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的产生量,无新增污染因子,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平面布局变动

序号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板材依托2#车间和5#车间之间的空地进行堆放 板材依托3#车间进行堆放 板材堆放位置变动 以上布局变动对产能无影响,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 玻璃板依托3#厂房西北侧建设的堆放场地进行堆放 玻璃板依托1#厂房2层西侧建设的堆放场地进行堆放 玻璃板堆放位置变动

3 成品依托4#车间和5#车间西侧各建设的堆放仓库进行堆放 成品依托4#车间进行堆放 成品堆放位置变动

4 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依托3#车间西侧设置 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依托5#车间外北侧设置1间 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位置变动

5 一般固废堆放场地依托2#车间和5#车间之间的空地建设 一般固废堆放场地依托4#车间西侧空地建设50平方米 一般固废堆放场地位置变动

3)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序号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热压废气通过设备侧向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热压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与封边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热压废气与封边废气由分别处理排放改为合并处理排放 验收阶段封边机只上了1台、覆膜机只上了2台,数量均未达到环评设计的一半,另外1套处理设备计划等后期设备上齐后在同步建设,目前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可以满足两种废气的合并处理,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 喷胶和喷漆过程中水帘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水需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达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喷胶过程中水帘装置产生的废水定期抽离到过滤桶内采用混凝沉淀的方法进行过滤处理,过滤的同时会更换部分废水,更换下来的废水做危废处理 取消了芬顿氧化处理工艺,废水做危废处理不外排 验收阶段喷漆生产线未建,暂无喷漆废水产生,污水处理装置等后期喷漆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在同步设置。喷胶废水暂作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危废种类变动

验收阶段喷胶废水暂作危废处理,并新增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废。危废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上述变动不会新增环境污染源,对照环办【2020】688号文,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进入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喷胶过程中水帘装置产生的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喷胶过程中水帘装置产生的废水定期抽离到过滤桶内采用混凝沉淀的方法进行过滤处理,过滤的同时会更换部分废水,更换下来的废水做危废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板材加工粉尘、喷胶废气、热压废气、封边废气。

项目废气处理方案如下:

1)板材加工粉尘:项目板材在覆膜、封边之前,需在2#、5#车间内对板材进行开料、打磨等操作,此过程会产生加工粉尘,粉尘主要包括下料粉尘、刨板粉尘、铣板粉尘、打磨粉尘。通过密闭抽风的方式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2)喷胶废气:项目在2#车间设有2个喷胶房,板材在覆膜之前需要先在板面上进行喷胶,每个喷胶房设有水帘装置1个。喷胶废气经喷胶房内水帘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热压废气:项目喷胶后的板材随即移至真空覆膜机和真空吸膜设备进行热压贴合,工艺温度在110℃左右,在热压过程中,PVC膜、PU皮革受热以及吸塑胶固化的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4)封边废气:项目部分板材在加工后需进行封边处理,封边过程在5#车间进行,采用的是PVC封边条和EVA热熔胶,在封边过程中,热熔胶熔化会有有机废气产生。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2#车间板材覆膜过程中产生的热压废气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不高,通过对厂房优化设计,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降噪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木料粉尘、废胶水桶、废胶渣、沉淀污泥、喷胶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木料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处理;项目依托5#车间外北侧设置1间危废临时储存场所,面积20m2,用于储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水桶、废胶渣、沉淀污泥、喷胶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废,并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库地面防腐防渗、并设置了防渗漏托盘、围堰等防控措施,规范设置了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D2020122692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厂区生活污水总出水口污染因子(pH、CODcr、SS、BOD5、氨氮)于2020年12月26日到27日监测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②根据企业流量计统计,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量平均为3.2t/d,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COD、氨氮的出水浓度分别为50mg/L、5mg/L,则COD、氨氮的排放总量为0.048t/a、0.0048t/a,满足环评给出的COD:0.081t/a、氨氮:0.006t/a的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板材加工粉尘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喷胶废气经水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覆膜、封边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②项目板材加工粉尘通过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两日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6.66%;覆膜、封边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日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56.92%;由于水帘装置处理设施进口无法开口采样,因此未测算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③项目颗粒物最大排放总量为0.10632t/a、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总量为0.0432t/a,满足环评批复给出的烟(粉)尘:0.150t/a、VOCs:0.345t/a的总量控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39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未检出,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4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放到环境中的 VOCs、颗粒物的总量为 VOCs 0.0432吨/年、烟(粉)尘0.10632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控制的VOCs 0.345吨/年、烟(粉)尘0.15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总量纳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不再另行调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基本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加强固废管理。

2)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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