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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广德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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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某好假借出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江某好在其没有口罩和未准备卖口罩的情况下,通过“为武汉加油(捐物资)”微信群发布其有口罩销售的信息。被害人江某明看到信息后,主动与被告人江某好联系并约定购买2100只口罩,随后被害人分两次向江某好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5250元。被告人江某好收款后,未寄送口罩,也未联系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好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江某明赔偿经济损失5250元,2020年5月27日,江某明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江某好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江某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江某好的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好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江某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250元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江某明。(胡庆薇)

(广德普法专栏投稿邮箱:sifa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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