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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闹事还打伤民警,广德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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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盛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宣判,被告人盛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1月28日中午,被告人盛某某与朋友一同吃饭,席间其喝下七八两白酒,酒后其和朋友来到广德市桃州镇一浴场洗澡休息,在浴场吧台盛某某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其将浴场前台电脑推倒,广德市公安局桃州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因盛某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在带回派出所的途中,盛某某突然殴打出警人员并致其受伤。后经鉴定,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0年1月9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接收此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同时依法对盛某某开展释法说理,盛某某表示深刻反省并积极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3月5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盛某某提起公诉,广德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五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据此规定从重处罚。

上述案件中,盛某某暴力袭击打伤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盛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饮酒应适度,遇事需冷静。本案中的盛某某与他人产生纠纷,本可以协商处理,却冲动打伤现场处置的民警,导致事态升级,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市检察院)

(广德普法专栏投稿邮箱:sifa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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