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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 5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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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9日我分局对二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8日(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6975912(兼传真)
    地  址:广德市文化中心西北角四楼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管理科
    邮  编:242200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安徽金龙山葛业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20)49号 2020.5.18
    2 广德美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20)50号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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