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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润发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和1万吨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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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润发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和1万吨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润发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和1万吨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兼传真)
   
地址:广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42200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和1万吨木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白马湖路001
   
建设单位:广德润发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德润发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总占地面积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65平方米,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门卫室。建设项目已于2017109日由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备案(项目编号:2017-341822-42-03-025662),2019108日,广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该备案延期至2020109日。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生木粉加工

建设单位将整条筛分生产线进行全封闭,喂料、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装置收集后,经过一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另有15%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厂区扩散,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合并经同一个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同一个排气筒(20m)高空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热风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

二、熟木粉加工

建设单位将整条喂料工段封闭,喂料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装置收集后,经过一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另有15%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厂区扩散,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一个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20m)高空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

三、生物质颗粒加工

粉碎粉尘

项目粉碎粉尘主要是生物质颗粒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方在粉碎机工作区域处配套安装风机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风机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废气通过排风扇通风换气方式排出。其粉尘排放的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造粒粉尘

项目造粒粉尘主要是生物质颗粒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方拟在造粒机工作区域处配套安装集成罩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风机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废气通过排风扇通风换气方式排出。其粉尘排放的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筛选粉尘

项目筛选粉尘主要是生物质颗粒筛选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方拟在筛选机工作区域处配套安装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风机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废气通过排风扇通风换气方式排出。其粉尘排放的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由隔油池(0.5m3)、化粪池(1m3)预处理,在由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1/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木粉作为原料回用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热风炉、滚筒烘干机、筛分机、粉碎机、热磨机组等噪声,声级值为709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其中对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并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该产噪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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