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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0-01-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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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住建局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

一是对拟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根据需要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是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进皖企业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是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将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信息核实并更正后,方予以办理。

四是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同步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进一步加强进皖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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