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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0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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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为我县各单位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的机会,现我局将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一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符合青年成长锻炼的见习岗位,再由政府部门发布见习岗位,通过组织见习岗位对接、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加强见习指导和监管,为依规吸纳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见习基地,并开发见习岗位?

1.我县各党政机关和依法成立、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自愿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能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并建立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4.以银行卡方式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承担本地有见习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青年托底安置。

三、各单位如何申请见习基地和岗位?

1.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岗位发布:经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初审,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四、哪些青年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县办理失业登记或未就业的16-24周岁青年。

五、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方式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联系电话:0563-6022509)均可参加青年就业见习。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基地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针对见习期满未就业人员,县人社局将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六、见习补贴如何发放?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生不低于2000元/人 •月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1400元/人 •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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