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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德市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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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21〕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就业的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补助条件

当年度跨省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向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市乡 村振兴局共同审核;

3.审核结果及监测帮扶对象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市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7月20日-7月31日;

(2)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6022509。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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