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报告,共有12辆货运车辆自愿退出道路运输经营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详情见附件1)。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经核查,18辆货运车辆逾期未检测、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有效期。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详情见附件2)。
现我单位决定对上述30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以上《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单位将按规定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证》。
相关车辆所属公司(个人)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科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微 联系电话:0563-6038576
附件:1.企业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
2.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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