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民生领域 > 公告提示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09:21:38
【字体:

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报告,共12辆货运车辆自愿退出道路运输经营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详情见附件1)。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经核查,18辆货运车辆逾期未检测、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有效期。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详情见附件2)。

现我单位决定对上述30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以上《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请广德市交通运输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单位将按规定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证》

相关车辆所属公司(个人)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科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微      联系电话:0563-6038576

附件:1.企业申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2.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7日

  • 附件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xlsx【11.18 KB】
  • 附件1.企业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xlsx【9.8 KB】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