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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机制是怎样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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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认定机制。根据年度下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开展项目认定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申请流程如下:
1.申报阶段。项目建设主体向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广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动产权证和经审批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4)存量非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出具房屋权属材料、现状照片和产权人、抵押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5)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阶段。由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提交部门联审。
3.联合审查阶段。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住建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对利用非居民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重点审查项目结构安全、消防安全。
4.项目认定阶段。对形成联审意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交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定,经联审同意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5.项目备案阶段。对我市已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及时向宣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住建厅备案。
  • 广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pdf【12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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