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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和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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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集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具体通过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多种途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长期闲置公租房和剩余安置房转换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按照市场逻辑,引导社会各方参与。
二、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内无房产居民,主要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门槛。
本市内无房产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实际工作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住房。
三、户型面积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已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同时应当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四、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的标准进行设定。针对不同建设方式、不同项目分类确定租金标准,由建设主体结合项目成本、区域供需、享受优惠政策等因素确定后,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享受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定价中相应体现,切实降低租金标准,让利于民。
各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定向供应本区域或者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准入条件、租金标准。满足本区域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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