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线上线下相关医保政策咨询情况统计,群众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报销政策认识模糊,现将我市“两病”目前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达到门诊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经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确需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即可确定为“两病”保障对象。“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本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费用,由所诊治的医疗机构在门诊结算时直接选择“两病”门诊保障结算类型,支付比例达55%。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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