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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2-20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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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创出更多优质精品工程,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和名牌战略,争创质量好、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天寿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是在本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天寿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发布。

第三条 “天寿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既要体现技术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和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天寿杯”奖的工程,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大中小型工业、市政、交通、水利、民用等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可适当调低标准;

6、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7、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工业厂房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厂房建筑或单跨24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建筑。

(四)市政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6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全长200米以上或单跨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3、长度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4、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2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日处理2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7、工程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8、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其他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工作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五)纪念性工程及其他工程

1、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其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2、乡镇及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符合“天寿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也可申报。

(六)获得“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奖的工程优先参选。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天寿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天寿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四)受到资质降低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天寿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天寿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计划,并征得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同意后,填写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1)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申报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重点监督;

(二)申报单位填写《“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用户)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合格后,推荐给“天寿杯”奖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天寿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资料目录,并注明页码;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报告;

(八)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的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九)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应酌情增加照片数量)。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二份。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九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后将组织5名及以上技术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工程质量现场核查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现场核查及形式审查人员由“天寿杯”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现场核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四)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经现场核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确定提交“天寿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评审委员会人员从“天寿杯”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及以上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工作必须公开、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现场观摩和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经3/5以上评委投票赞成的方可确认,并经网络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公布。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对荣获“天寿杯”奖的单位,授予“天寿杯”奖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在获奖工程上可镶嵌统一标志。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获“天寿杯”奖的工程项目,可列入申报“黄山杯”奖的推荐项目,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质量业绩。未获“天寿杯”奖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第八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天寿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市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登记表.docx【14.31 KB】
  • 附件2:广德市建设工程“天寿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docx【17.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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