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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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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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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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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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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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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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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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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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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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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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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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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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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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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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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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7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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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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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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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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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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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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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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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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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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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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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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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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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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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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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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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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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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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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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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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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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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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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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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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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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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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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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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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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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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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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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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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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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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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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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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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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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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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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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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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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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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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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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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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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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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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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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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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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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持申领人和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相账户信息,及时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其中,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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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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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网办需原件拍照上传。材料规整,内容清晰。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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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廖翀/冷伟 | 受理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涂厚帅 | 办结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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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哪些待遇?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
哪类人能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哪类人可以领取生活护理金 |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确认达到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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