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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663/201812-0013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柏垫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8-12-26

关于印发柏垫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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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柏垫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今年危改任务。

 

 

2018年6月12日

 

 

 

 

 

 

 

 

 

 

 

 

柏垫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安徽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完成110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56户新建,54户修缮加固。2018年有改厕计划安排的村(社区)将危改对象的重建户纳入改厕对象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因我县无建档立卡贫困户,故我镇实际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3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资金筹措与保障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均由县级财政给予安排。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定级由县住建委组织各乡镇现场核实评定。

(二)建设要求

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村、社区根据美丽乡村规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

2、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面积要求。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由各村(社区)经民主评议公示后将年度危房改造农户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各帮扶单位全过程参与各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核实把关工作,镇政府组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召开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按照分配的任务和确定的对象抓落实,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政府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县、乡(镇)两级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低保金打款记录、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打款记录、残疾人证或打款记录)、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在乡镇,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由县住建委牵头,会同县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二)村(社区)申报材料

1.乡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信息表(由村、社区填写并录入信息系统);

3.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4.相关公示材料;

5.危房改造户户籍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6.贫困类型证明材料(低保金打款记录、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打款记录、残疾人证或打款记录);

7.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各1张,需提供电子版);

8.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六、项目管理

(一)质量管理。县住建委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的,要实行巡查制度;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驻点指导。房屋改造完成后,由县住建委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二)档案管理。县住建委和各乡镇、村(社区)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规范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信息上报。各村、社区每月3日前对本乡镇上月份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住建委。同时围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典型案例等方面,每月至少上报1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县住建委每月按要求向省、市相关部门和县民生办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和工作信息。

(四)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县住建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县住建委组织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难并有效予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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