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503-00029 | 组配分类: | 日常监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的范围是所有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宣城市和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完成自查工作;
4月30日前,市教体局组织完成年检工作。
三、年检标准
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四、年检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理和完善资料备查,填写《年检报告书》,撰写自查报告。
(二)教体局检查。在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自查基础上,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实地开展年检。具体年检表格另行下发。
(三)公布年检结果。检查结束后,市教体局通报年检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领导,通过年检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对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受到宣城市级以上通报处理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年检结果不能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幼儿园,或选址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未达到“两教一保”,或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阶段课程情形严重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登记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依法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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