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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4-0004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表丨2024年3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表丨2024年3月

发布时间:2024-04-01 15:0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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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化妆品 1 广德市墨宣美甲店 92341822MA2UMLCQ48 宣守娟 广市监处罚〔2024〕00012号 广德市墨宣美甲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德市墨宣美甲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29盒标称为“XLS全能仙女面霜”(净含量:50g,功效:祛痘、淡斑、美白、提亮肤色、祛黄、祛皱纹、祛妊娠纹、收缩毛孔、祛粉刺、祛黑头、祛痘印)及9盒标称为“XLS独家仙女水”(净含量:50g,功效:保湿嫩肤、美白淡斑、控油收毛孔、活肤驻颜、祛除细纹、快速修护细胞,增生胶原蛋白,能深层补水,瞬间吸收有效抑制旺盛的油脂分泌,淡化细小皱纹,经常使用可令肌肤健康更有光泽)的产品,其产品包装盒上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4元;
2、没收29盒“XLS全能仙女面霜”及9盒“XLS独家仙女水”;
3、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205%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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