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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不超过800元/月·生。 (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日 托托育费不超过800元/月·生,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上浮不 超过20%。独立非营利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不超过1400元/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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