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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04-0010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广德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2024广德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2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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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40户,积极将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新增危旧居住房屋(农户属于低收入群体)纳入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实施改造。考虑到政府补助资金总体平衡,进行总量控制(详见任务表,附件2)。

二、保障对象及认定

(一)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结合我市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第三条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发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进一步细化农户补助标准。政府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户不低于3.5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1.2万元。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改造方式、时限和建设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住房经鉴定或评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无房户选址新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统一农房建设

(二)完成时限。202411月底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建设要求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乡镇(街道)根据乡村规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2.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改造后的住房须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3.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程序,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后年度危房改造农户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全过程参与各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核实把关工作,并组织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和竣工时间。

(二)组织实施。召开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按照分配的任务和确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三)检查验收。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政府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乡村工匠。同时,市、乡(镇或街道)两级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先确认农户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经认定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市领导组审批。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七、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五)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身份认定、资格初审、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负责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认定,并出具情况说明。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市住建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予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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