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403-00015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对S203四合至伏岭段改建工程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四合乡焦村村、徐村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合乡焦村村、徐村社区。
二、 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20.9363公顷(314.0445亩)。拟征收土地面积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 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五、 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曰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被征土地上抢栽 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青苗以及抢建的地上 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杨彬彬,0563-6767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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