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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2-00003 组配分类: 夜间施工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1 17:07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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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并告知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因此建筑夜间施工无需审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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