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12-00123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消费提醒丨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消费提醒丨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12-26 16:0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已近,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监管,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恪守诚信经营

1.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2.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把食品进货查验关,不得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来源不明食品,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消费者吃的舒心、吃的放心。

3.按照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进行销售,禁止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服务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相关法律责任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服务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