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401-00064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7 | 发布日期: | 2024-01-07 |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
名称和服务场所 :
1.县(市、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村(社区)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门楣标牌
标志与中英文简称组合规范
统一色调、标识、标牌
规范化的大厅布置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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