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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401-00064 组配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7 发布日期: 2024-01-07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24-01-07 16:56 来源:柏垫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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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

名称和服务场所 : 

1.县(市、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村(社区)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门楣标牌

标志与中英文简称组合规范

统一色调、标识、标牌


规范化的大厅布置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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