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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312-00082 组配分类: 项目库建设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9 来源:柏垫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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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皖财农20211408),规范项目入库程序。具体如下:

一、村申报

1.确定申报项目。“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双基”建设薄弱短板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农户意见,调研群众需求,全面梳理本村拟建设项目,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申报内容进行审议,审议无异议的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最终确定村级申报项目。

2.编报绩效目标。在申报项目时,应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坚持指向明确、合理可行、聚焦精准原则,细化量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确保指标设定能够定量表述、如期实现,切实精准反映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带动、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村容村貌持续改善等情况。同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3.公示项目清单。村级申报项目经村“两委”审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要将项目清单,在村公示栏和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合理科学的意见建议要充分采纳,申报项目相关内容修改后要重新进行公示。

4.上报项目清单。村级申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

 二、乡审核

5.审核项目可行性。对村级申报项目,乡镇要组织成立核查小组,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实地复查。核查小组核查通过后,提请乡镇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确定后的项目清单在乡镇进行公示。

6.上报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类型,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7.项目审核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立足单位职责,结合部门职能规划及资源禀赋,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内容。建设类项目应组织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不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组织论证审查。对于通过审核论证的项目,提交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

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8.项目入库前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照《安徽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等,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等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项目是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是否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是否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是否与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建立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对用于违反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9.拟定项目库规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结合相关规划、年度任务、资金计划,聚焦产业发展项目占比,汇总项目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下一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库规模,原则上应达到本年度各类资金(含衔接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总量的120%以上。

五、县级领导小组审定

10.审定项目库。每年第四季度,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入库的项目进行审定。项目库上会审定前,应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合理科学的意见建议要充分采纳。

11.县级项目库公示公告。对经过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须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12.相关入库要求。跨村、跨乡镇项目分别由乡镇、县(市、区)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市级实施的项目参照县级项目管理要求,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各级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对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在入库时各级公示公告时间可缩减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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