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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12-0010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法规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法规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8:38 来源:新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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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 (儿童)福利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在册的特困人员。一是对已经认定为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现状进行调查,是否有变化;二是对能自理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三是重点排查特困供养人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确保不漏一人,走访到位。

二、评估方法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自行或会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评估组,应当依照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中的 6项指标,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类别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填写《广德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1),同时签字盖章报送一份至市民政局,各乡镇 (街道)另留存一份

(二)特困供养人员由各乡镇 (街道)按以下标准鉴定确认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结果:6 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有3项以下(含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及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将影响特困人员待遇落实是否精准,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准确评估。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执行政策,对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全部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三)做好动态管理。此次集中评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动态管理工作贯穿全年,要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并根据变动情况做好再次评估,及时调整照料护理补贴额度。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 (街道)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市民政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12月起可按照新的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广德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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